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举报专区
受理范围
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误导性信息、谣言类信息、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等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主要分类如下:
- 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 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 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 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 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 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受理条件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 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 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 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 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举报材料
请按举报内容分类提供对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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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仿冒类信息的举报,提交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可,如发生少部分难以辨别的情况,可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
(2)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3)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4)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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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误导性信息的举报,可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源发信息稿件
(2)具有新闻采编纸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3)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4)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5)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6)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7)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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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谣言性信息的举报,可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权威辟谣信息
(2)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3)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4)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5)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明
(6)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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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侮辱性、泄露隐私类信息的举报,必须提交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可选择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家身份证明
如委托举报需要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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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息的举报,可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2)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3)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举报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 举报电话:400-820-9463
- 举报邮箱:jubao@wind.com.cn
处置方式
接收到举报后,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以内核实举报材料,作出相应处理:
- 确认虚假不实信息的予以删除。
- 举报材料不足的会及时联系举报人补充完善。
- 伪造举报信息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举报主体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材料,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